公共电子阅览室是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互联网服务场所,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。为了加强铜官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安全管理,确保广大读者在良好的环境下上网和查询信息资料,特此规定:
1、上机用户应遵守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和《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范》,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。
2、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范,严禁携带各种外部存储器(软盘、U盘等)进入本室。
3、用户上机必须实行实名登记,未成年人上机需经监护人授权同意。为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,每人每日上网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。
4、不得在电子阅览室收听、收看、拷贝有关淫秽、迷信、反动等不健康的内容或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邮件和商业广告。
5、用户不得对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的软件设置作任何更改。
6、爱护电子阅览室内一切设施,自觉维护设备安全,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,必须赔偿损失。
7、不随地吐痰,禁止吸烟,禁止大声喧哗。举止文明,保持室内安静卫生。
8、不得在电子阅览室内从事与电子阅览室性质无关的活动。
9、违反以上规定者,经工作人员劝告无效后,工作人员有权取消其上网资格,对于情节恶劣的,将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10、用户请在上机前检查以下设备是否完好,如有损坏,请及时告知管理人员,因人为损坏,按价赔偿。
赔偿标准: 键盘:150 元
鼠标:60 元
显示器:800 元
电脑桌:200 元
主机:按具体损坏部件计算